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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架构是什么意思?科创板是否接纳VIE争议不断上交所:可以上市

类别:股票导读 日期:2019-2-21 11:45:48 人气: 来源:

  洪晃的照片

  VIE结构,是Variable Interest Entity的简称,直译为“可变利益实体”,国内普遍称呼为“协议控制”。VIE结构是实现公司控制与合并财务报表的方式之一,通常是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通过其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外商独资企业WFOE)以协议控制的方式控制一家境内运营实体公司,从而实现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运营实体公司的并表,进而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得以在境外融资或上市的运作模式。

  企业选择VIE结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考虑:(1)企业境内上市标准较高(例如盈利业绩要求等),境外上市直接控股又会面临产业政策、关联并购审批、WFOE资本金结汇再进行股权投资受限等条件;(2)VIE结构可以一定程度上规避国内法律与监管政策对外资某些行业准入的一些,之前需要ICP及SP牌照的互联网公司采用VIE结构就主要是出于该方面的考虑;(3)VIE结构方便企业赴美国、等境外资本市场上市;(4)VIE结构的公司便于接受境外基金的投资;(5)VIE结构中直接接受投资的境外控股公司一般受英美法系下的公司法律调整,较境内相关法律更为灵活,在公司治理方面及股东方面可以做出更多满足公司及股东需求的设计。

  在某些情况下,VIE结构也有其不便之处:(1)VIE结构不能直接在中国境内资本市场上市,VIE架构的公司若要回国内资本市场上市,则需要在上市前将VIE结构拆掉,完成一个“红筹回归”的重组过程;(2)VIE结构下,公司或公司的股东可能会面临潜在的被税务主管机关做“税务调整”的风险;(3)VIE结构项下境外控股公司和境内外商独资企业(WFOE)是通过协议控制境内运营实体公司,在控制力上相对于直接的全资持股的控制具有更多的不稳定性因素;(4)基于VIE结构搭建过程中规避外资并购实践审批难度的考虑,VIE结构的适用从最初的外资性行业也扩展到了部分非性行业的公司,对此,联交所已经明确出非性行业公司不得采取VIE结构谋求在上市,即境外控股公司必须全资股权持有境内的运营实体公司。

  此前一直被认为会在科创板中得到解决的“VIE 架构或红筹企业上市的问题”却在本周引起了热议。

  日前,一份上海交易所发行上市中心就科创板券商推荐征求意见的讨论报告中提到,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科创板在现阶段或暂时不接收红筹和VIE架构的企业。

  这也在市场上引发了市场的巨大关注与争议,尽管不是科创板最为核心的要素,但考虑到科创类企业中存有VIE架构的企业数量占比不小,因此科创板是否接纳VIE架构企业势必牵动着众多科创企业的心。

  正在市场为之焦灼之时,1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研究所所长施东辉在某论坛上的似有终结这一争议的打算,他表示:“VIE架构和红筹股都可以在科创板上市。”

  VIE概念的产生源于对法律监管的规避,一些基金为绕开中国企业境外直接上市的发明了协议控制这种交易架构。

  由于境内IPO市场的规则体系并不接纳一些特定行业或亏损企业上市,众多企业选择用搭建VIE这一方式登陆其他资本市场。

  “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尚缺乏对VIE架构的明确定性,对其没有实质可操作的,这使得VIE架构一直游走在法律盲区,存在潜在的风险。”1月16日,一位段和段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记者表示。

  随着涉及企业的数量和规模不断上升,2014年开始各监管部门开始有意规范对VIE架构的监管,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商务部2015年1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称“《2015年征求意见稿》”)以及《证券法》的修改。

  两部法律的修订中均有涉及VIE架构的部分,但截至目前法律层面的修订未有进一步的进展,尤其是《外国投资法》,其2018年再次发布的草案中则干脆搁置了有关VIE内容。

  “若2018年发布的有关草案按现有文本通过,则VIE架构的性问题以及监管模式问题可能重新回到模糊的灰色地带。而目前关于VIE架构的监管问题,则先暂时搁置,不做明确,而是设置一个兜底条款通过立法授权的方式留待后续再解决。”前述律师表示。

  综上所述,法律层面的监管不明确也是目前推动VIE架构企业回境内上市最大障碍,这也不难理解为何此次科创板的中纳入VIE架构企业会引起争议。

  “2014年前后上交所在推进战新板的工作,从当时的法律修订情况来看,VIE的监管要加速明确,因此当时上交所也明确提出了要为VIE架构预留制度空间,会接纳这类企业。但目前的情况下,VIE架构确实还是会有法律层面的争议。”地区一家中字头券商投行部的人士16日分析称。

  正因为没有明确的监管,截至目前所有VIE架构的公司或曾经在海外上市的中概股要回归境内资本市场都需要拆除VIE架构。一搭一拆之间,对于企业来说不仅会有巨大的时间成本,同时还需要准备大量的资金。

  就在2018年初,证监会前助理张慎峰调研中关村园区组织的座谈会上,与会众多科创企业代表反映最多的一项问题便是境内市场无法接纳VIE架构。

  “当时会上,很多代表就提出园区的一些企业在创始之初就搭建了VIE架构,或者已赴海外上市后没有拆除VIE架构,VIE架构是企业在境内上市的直接障碍。”一位中关村管委会的人士16日回忆道。

  “2018年试点创新企业制度没有推出非常遗憾,但筹备CDR的过程中,针对VIE架构和红筹公司的监管文件已经较为完备,这也为科创板向前迈出一步有积极影响。”沪上一家大型券商人士16日表示。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VIE争议公开之后,监管层也在向市场积极的信号。除了昨日上交所高层公开外,还有接近监管层人士表示,科创板并非不接纳红筹架构和VIE架构的上市企业,而是尚在审慎考虑讨论中。

  “从资本市场监管机构的角度来看,还是希望可以推动突破这一障碍,这也体现了这一次科创板将从各个层面服务科创企业。但由于VIE架构涉及外资,在外汇相关配套政策落地前,实施VIE企业上市的时机并不成熟。在科创板细则出来之前,监管部门之间肯定会有激烈的讨论。也不排除会借由这一契机直接推动VIE架构监管的阶段性明确。”前述券商人士对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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